我們看今天這段經文的內容時,不是要看別人犯了什麼罪,而是要看人會犯什麼罪。透過大約二千五百年之前在耶路撒冷以色列人的認罪告白,我們思想自己應當要認什麼罪。
一、無知的罪(16-18)
以色列百姓在耶路撒冷城重建之後的認罪,不是針對人的行為認罪,他們所認的罪是人的「罪性」。在出埃及的歷史中,他們看見自已要認的罪是「無知的罪」。我們要承認自己有「無知的罪」,不知道認識法律而犯法,或是知道法律卻不遵行,偷偷的去做了,這兩者也許輕重不一樣,但都一樣是有罪的。
二、凶惡的罪(26-29)
以色列人在歷史中一再背棄上帝的律法、殺害勸告他們的先知,這一段將近八百年的歷史告訴我們人有「凶惡的罪」。沒有人喜歡被指出罪來,犯了罪的人,面對自己的罪,第一個反應是躲藏起來,如果無法躲藏就用凶惡的情緒做回應,人都是不願意想認罪,在罪行被指控出來的時候,惱羞成怒常常會有的反應。像大衛被先知拿單指出罪不發脾氣而馬上認罪的人,在聖經中少之又少。其實有得多時,當我們背叛上帝又或不聽從上帝,最先出現問題就會從家庭開始,聖經很多例子,現實中也不小,或者我們自己也有這些例子。
三、失責的罪(36-37)
在應許之地,以色列人原本可以享受所有土地所生產的美物,但他們辛勞耕耘之後,卻要把收穫的交給別人,上帝原本要給他們得到的,他們卻拱手交給別人,這是他們失責的罪。他們辜負了上帝的恩典。對我們來說,我們常常有「失責的罪」。從兩方面來說,我們「該做沒有做」是失責,我們「該得而沒有得」也是失責。
以色列人聚在耶路撒冷認罪,不是因為他們自己做出什麼得罪上帝的事情來,事實上,他們才出錢出力把毀壞了將近百年的城牆重建起來,他們有足夠的理由在上帝面前得稱讚,但他們從祖先的失敗中看見自己的罪性,願意在上帝面前認罪。
求上帝幫助我們做一個對罪警覺的人,時常查驗自己,有沒有在無知的事情上犯罪,會不會在情緒爆發中犯罪,有沒有辜負了上帝的恩典而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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