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羅談論上帝對罪的處理時,他是同時針對兩種人的,一種是在律法之下的人,另一種是不在律法之下的,這兩種人是基督教徒和非基督教徒。基督教徒」不等於「基督徒」,「基督教徒」是以「教」作為信仰的核心,只是按著宗教的教條與規定來過信仰生活。但「基督徒」是生命的表達,基於對耶穌基督的委身,願意按照上帝的心意而活。當我們越親近主的時候,正常的情況是越會發現自己的罪和問題,進而有更多的悔改與認罪,所以有一天,我們覺得沒有罪時,就要留心看看自己與基督的關係是否出現了問題。
第一個上帝審判人行為的證據是人的本性。人的「本性」目的在管理運作或發揮功能,我們把人性的律稱為「道德律」。當人的道德破壞後,就會做出違背上帝的行為來。
第二個上帝審判人的證據是「良知」。良知是每一個人主觀的感受部分,當我們對在心裡的道德知識作出回應時,我們的良知就會稱讚我們,或責備我們。
第三個上帝審判人的證據是「記憶」。「思念」就是人的思想,人的思想是有邏輯性的,具有邏輯的東西必須有所根據,在我們的腦海中有非常龐大的資料庫,把一生中曾經經驗過的事情、接觸過的知識全部紀錄下來,然後經過選擇的把這些資料運用出來,我們是怎樣的人就在這些運作中表現出來。
當我們站在上帝審判台前的時候,我們的「本性」、「良知」和「記憶」會叫我們沒話可說,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現在讓耶穌基督來幫助我們,讓我們裡面有耶穌復活的生命,才能夠活出上帝所要的樣式來。當你說你要信耶穌的時候,就是做了要遵行祂教訓的決定,不要只是在名義上做「基督教徒」,而要成為「基督徒」。
我們約書亞會迦南堂常被人說是像門徒時代的教會,而我們現在向人傳福音時所強調的,都是真正信耶穌,就要遵行祂教訓,活出上帝所要的樣式,是因為這是要成為「基督徒」當行的,願我們每一個會友,都是在交賬時,被復活的主稱為忠心又良善的僕人,而不是在審判台前被審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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