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事的見證人 (2/11/2025)
- 4月8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用生命作見證就是宣教。
因為宣教不是把基督的信息強迫灌輸給他人,而是透過個人或團隊的言行舉行,活出基督馨香之氣的生命見證。
如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章1~3節所說的,即使我會講天使語言、擁有講道才能、洞悉知識與奧秘、捐財產、犧牲身體,但沒有愛,這一切都沒有益處。
因此,不僅僅是透過聖靈的能力或講道的能力見證耶穌的復活,我們還需要學習大衛見證的樣式。
彼得引用大衛的詩:
「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;他在我右邊,叫我不至於搖動。」(25節)
「所以,我心裡歡喜,我的靈(原文是舌)快樂;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。」(26節)
「你已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,必叫我因見你的面(或作:叫我在你面前)得著滿足的快樂。」(28節)
大衛用自己的生命做見證,他深信有主的同在,他不至於動搖。我們是否擁有這種確據?雖然大衛有必朽之軀,但在主的盼望中,他的心歡喜、言語快樂。我們是否存有這種盼望?最後,大衛跟隨上帝指示的生命道路,因著上帝的同在充滿喜樂。我們是否願意跟隨上帝指示的道路?
雖然跟隨上帝指示的道路,並不保證生命一帆風順、天天喜樂滿溢,但如同盧雲神父說的:
「靈性的生命就是一個讓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生命,這生命將釋放我們,使我們在軟弱時仍能剛強、被擄中仍能得自由、痛苦中有喜樂、貧困中有富足,在一切都要往上走的世界裡,走在那條向下的救恩之路上。」
「為這事見證」不是見證信主得到的種種祝福,而是見證即使在軟弱中仍能靠主堅強、即使受逼迫仍能靠主自由、即使在痛苦中仍能靠主喜樂、即使在貧困中仍能靠主富足。
盼望,見證耶穌復活的我們,能用自己的生命來為主作見證。

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