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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我作見證 (5/10/2025)

  • 4月8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如果聖靈給予的能力都不同,但目的都是為主作見證,那麼能力就沒有高低與好壞之分。因此,教會要如何平等看待不同能力及恩賜的人,是我們需要去思考的一件事。如果不思考這件事,我們會認為能「為主作見證」的人,一定是那些在宣教及社區上有能力、有名聲的基督徒。

 

神學家加爾文(Calvin John)說:

「聖靈的見證超越一切的理性。」聖靈的見證與聖靈的能力不同。聖靈的見證是指聖靈在人的內心動工,使我們相信有一位上帝,因此聖靈的見證屬於內隱的。聖靈給我們有能力去作見證,是指向外見證、宣揚那位上帝,因此聖靈給我們能力去見證屬於外顯的。 

簡單來說,為主作見證是外顯的,表現在看得見的事物上,透過言語、文字、圖片、影像去宣揚福音。不過,我們表現出來的見證,無論是殉道者的見證、有名宣教師的見證、社區宣教成功的見證,都不能取代聖靈在人內心的見證。因此,真正能感化人心的,不必然是對外的見證及宣教,而是聖靈在人內心的見證。如果我們了解這一點,就能平等看待不同恩賜、能力的人,也不會自卑認為自己無法「為主作見證」。

 

法國天主教的蘇哈樞機主教(Cardinal Suhard,1874-1949)說:

「作見證,無須大肆宣傳,甚至無須慫恿煽動,只要活出其中的奧秘。也就是以自己的生命見證:倘若沒有上帝,人生毫無意義。」

在網路媒體的見證或宣教方式,或許都是經過宣傳、包裝、煽動、轉傳的內容,讓我們誤以為見證都是如此激勵人心。但最好的見證就是用自己的生命見證:「倘若沒有上帝,人生就毫無意義」。因此,這段經文提供一個反思:我們是否願意用一輩子的生命,見證耶穌是又真又活的上帝?求聖靈充滿我們的心,讓我們用自己的生命為主作見證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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