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人是無法劃分的「群體」
不管我們從文化、政治、皮膚顏色、或者任何層面來分,其實「人」是無法劃分的「群體」。自從2000年6月人類基因圖譜完成之後,科學家越研究越有一個共識,就是人類的起源只有一個,甚至有人大膽的說,最早的人類是在非洲出現的。也許從基因來看人類是一個群體有點太遙遠了,從實際生活來看,今天世界上所發生的大小事件,都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每一個人。2001年9月11日在美國紐約發生的攻擊事件,導致全世界的人搭飛機,必須多付出一些錢作為保險金;2003年2月26日越南河內的一位美國商人發病就醫,後來送去香港治療後死亡,當時這種病讓我們幾乎每一個人,都想要找個N95型的口罩來戴,這種病就是當年的沙士,至現在新冠病一樣。2003年3月20日美國空襲巴格達,開始對伊拉克的戰爭,這一場戰爭打到現在的影響之一,就是每次我去加油站加油時,要付出比以前更多的錢,現在俄羅斯對烏克蘭事件一樣。
從亞當犯罪之後,人類就無法避免的成為一個會犯罪的群體,所有的人都在共同承擔著犯罪的代價。今天我們在香港生活,不管是自己做不好的事,或者別人有問題,我們都要共同承擔後果。
當我們在政治上還在分藍色或黃色,在信仰上還分屬靈或不屬靈的時候,我們都是同樣的一種人,就是應該被定罪的人。特別是在越強烈找對方的問題時,我們越快會被人定罪。
我們都是罪人,在上帝面前,實在沒有辦法再分你是哪種人,我是哪種人了。
二、人是需要恩典的「個體」
在羅馬書5:12-21這段聖經中,保羅用「恩典」這個字用了七次,他透露出一個非常強烈的信息—「人是需要恩典的個體」。「恩典」就是你不配得到,你也沒有想到你會得到,卻得到的事物。保羅說:『律法本是外添的、叫過犯顯多.只是罪在那裏顯多、恩典就更顯多了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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