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新約聖經中,只講到兩件事情是上帝所喜悅的。第一件事在羅馬書十二章一節:『所以弟兄們、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、將身體獻上、當作活祭、是聖潔的、是上帝所喜悅的.你們如此事奉、乃是理所當然的。』第二件事在希伯來書十三章十六節:『只是不可忘記行善、和捐輸的事.因為這樣的祭、是上帝所喜悅的。』事奉上帝就是獻祭完全呈獻,一方面把自己的生活全部交給上帝管理,行事為人按照上帝的律法,另一方面要為別人付出,我們所作的每一件善事,實際上都是獻給上帝的祭物。
在舊約時代,向上帝獻祭的東西都是用列火燒去的,但聖經中,烈火也是代表審判,如所多瑪和娥摩拉兩城,他們罪惡滔天,而其中的大罪是同性戀,但今天我們己住在一個不潔的城中,不單不信主者反對聖經和人定這為罪,更有說自己是信基督者都同樣反對,公然對抗舊新兩約聖經中的教訓和律法,更否定上帝親自默示聖經,藉聖經顯示自己的屬性,祂是既公義又慈愛的主宰,祂從來沒有被時間空間限制,說時代不同,律法要費去或更改者就是輕看上帝的能力。而我們同樣,若以為自己犯罪,上帝應理所當然的以慈愛原諒和不應審判,又或明明心裏不願擺上生命的主權,同上帝和人計算自己的利益和私意,只要在人前假裝成基督徒,誇說自己做到的一、兩件聖經說的事情,熟讀一些聖經經文,參與教會些少的聚會等,人和上帝都應稱讚自己,是一個又良善又忠心的門徒,我跟你說烈火審判等著你了。我們寧願要在將來面對的是上帝烈火般的審判,還是每一天把自己的生活奉獻給上帝,求上帝管理我們使用我們,願意用一顆受教的心,順服上帝藉教會的教導和管治,去學習成一個真正的門徒,這一個選擇的權利在我們自己手中。如果我們想免去將來烈火的審判,其實你現在就可以決定更靠近上帝,讓上帝管理你的生活。
Comments